摘要:
在门诊中如遇到患儿斜颈,通常会考虑两个因素:垂直斜视引起的代偿头位和儿童斜颈。前者是由于垂直斜视引起复视,患儿为避免复视,通过斜颈的代偿头位来减轻或消除复视,对于此类患儿要详细检查眼位和眼球运动;后者是儿童颈部肌肉发育不对称,引起颈部倾斜,可通过从背部观察患儿颈椎,以及触摸颈部两侧肌肉力量来予以评估,必要时到骨科会诊。
张方华教授在一篇早期的论著中提到了另一种情况“电视与斜颈”,针对这种家长描述的看电视时的“斜视”,张教授分析了50例此类患儿,其中94%患儿眼位正常,而100眼中82%的眼具有散光[1],同时提到此类情况国外早期文献中命名为屈光性斜颈(refractive torticollis),矫正屈光不正后头位恢复正常[2]。作者在以前的文章中对此类现象也有类似的描述和分析[3]。因此,提醒门诊时对主诉或者发现斜颈的儿童除了要排除垂直斜视和颈部不对称,同时一定要进行屈光检查。
散光导致的代偿性斜颈会造成电脑验光和检影时的散光轴位不准确,进而配镜的矫正轴位不准确,当眼镜的矫正轴位不准确时,根据斜交柱镜的原理[4],会产生新的散光,患儿仍然会歪头,形成恶性循环。如不了解此原理,临床就会出现迷茫:为何散光矫正后仍然歪头,并会对自己的诊断产生疑问。基于光学原理可知:散光度数越大,散光轴位不准产生的新散光就越大,症状就越明显。